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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制定意见严打经济犯罪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形成打击经济犯罪合力。8月24日上午,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检察院召开了该县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等十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联系会议。该县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等十家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系会议,会议重点讨论通过了门源县检察院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协商制定的《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在查办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与具体联络人员,每季度相互通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及受案、立案与撤案、批捕起诉与判决裁定等情况;对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在案件查询、检验、鉴定等方面,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促进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检察院就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该项工作的发展现状向与会的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沟通到位;二是健全案件移送机制,确保查处到位是三、健全联系会议机制,确保监督到位;四是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效果到位。各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今后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发言,会议就如何加强联系配合和移送案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相互配合的制度化、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提前介入等有关事宜达成了共识。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实现该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奠定了基础,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走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互通情况,方便工作,增进共识打开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意见》要求在查办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与具体联络人员,每季度相互通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及受案、立案与撤案、批捕起诉与判决裁定等情况;对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在案件查询、检验、鉴定等方面,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促进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检察院就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该项工作的发展现状向与会的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沟通到位;二是健全案件移送机制,确保查处到位是三、健全联系会议机制,确保监督到位;四是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效果到位。各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今后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发言,会议就如何加强联系配合和移送案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相互配合的制度化、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提前介入等有关事宜达成了共识。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实现该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奠定了基础,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走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互通情况,方便工作,增进共识打开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