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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市检察院:多项措施实现"未成年人零重新犯罪率"

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坚持把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为检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切实做好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杜绝未成年罪犯再次犯罪,另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尽可能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在预防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工作中,该院提出了“未成年人零重新犯罪率”的工作目标。针对未成年人特点,采取了一些有别于成年人的模式。 

      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室”,指派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三名女检察官组成,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犯罪预防和矫正帮教工作。 

      坚持“案前”调查。增设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阶段,通过对未成年人违法原因、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未成年嫌疑人心理状况、思想状况、性格爱好、文化素质、家庭教育状况、社会环境对其产生的影响等,以便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做到对症下药,因材施教。 

      坚持“案中”挽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而被宣告不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其实际困难。构成犯罪的,在起诉书结尾附上适用的法律条款,向未成年嫌疑人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庭审中侧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认清行为的危害,增加悔过自新的内在动力,防止他们重新犯错。 

      坚持“案后”回访。对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判决“缓、管、免”的未成年罪犯以及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访、考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促使其改过自新,最大限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坚持“案外”预防。该院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触角延伸至学校和社区,分别与该市教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了未成年犯罪预防机制,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持续开展的“送法进校园,雨露沐春风“活动、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据统计,今年以年来该院为部分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十余场,听课学员达万余人,此举受到了所在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
  
      据统计,今年1至8月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0.4%,去年以来办理的未成年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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