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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守“权力清单”须敬畏“权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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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0-06-23】 【来源:】 【编辑:橙子晶】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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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正在开展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专项行动,拟将党政部门各级官员的“权力清单”公之于众,接受监督(6月22日《济南日报》)。
2008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出台,今年4月,《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开始实施,这两个行政法规确定了规范政府行政程序和行政裁量权的基本制度,为我国地方政府首创。而即将出台的政府“权力清单”厚达352页,包括规范权力运行的46项制度以及25项配套保障监督制度等,将成为权力运行的“标准化”版本。
湖南为政府及官员量身定制“权力清单”很有必要性,我的理解,“权力清单”既是权力流程图,它清晰、准确地告诉官员,权力的范围、权力运行的程序、边界在哪里;又是“紧箍咒”,警示官员不可越界用权、违规用权、滥用权力。
现实中个别政府部门或官员胡乱用权确实存在,因滥用权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也屡见不鲜,这既有对权力运行规则、权力边界不甚熟悉,把握不准的问题,但更多反映出某些人权力自大的心态,缺乏对民权的起码尊重与敬畏,因此我认为,恪守“权力清单”的必要前提是必须敬畏群众的“权利清单”。由此及彼,仅制定“权力清单”且不够,还应向社会公布公民“权利清单”。
某种意义上讲,“权利清单”比“权力清单”更重要。道理在于,首先,350多页包罗万象的“权力清单”包括政府办事程序、执法流程等,很多群众是看不懂的,很难行使监督权,倒不如详细、清晰地告诉公民有哪些权利,怎么行使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该怎样依法维权,法无禁止就是公民权利的边界与空间。
其次从公民社会的视角分析,政府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的,公民权利至高无上,权力敬畏权利,理应成为法治社会的准则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因此颁布一部公民权利法典,使之成为“权力清单”的“镜子”,无疑非常必要。
第三,从主仆关系讲,干部是人民公仆,权力是为权利服务的,如果仅有“权力清单”而缺失“权利清单”,恐生权力的自傲与自恃,把行政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一部“权利清单”无异于就是“清醒剂”,明白无疑地宣告,权力就是“哨兵”,是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服务的。
“权力清单”是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的行为规范,是一大进步。但政府和官员除了需要严格自律外,更要靠公民权利去监督,靠法规制度的“利剑”去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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