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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陈仓:对监外执行“五种人”进行专项考察

 为了切实加强对监外“五种人” 即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以及保外就医的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监外“五种人”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诣稳定,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考察。

      截止4月底,陈仓区共有各类监外执行罪犯211人,其中缓刑203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假释1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

      在考察工作中,该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查看派出所对监外罪犯的登记台帐,看派出所是否将辖区内的监外执行罪犯登记建档并有效地进行监管。二是与部分村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了解监外罪犯的实际表现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三是走访部分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面对面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监管效果。四对在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派出所进行沟通,并提出完善措施,同时对监管机关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这次考察中,该完共给监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

      经过考察,该院检察官发现,辖区18个派出所都不同程度的对监外执行罪犯建立了监管档案,落实了监督管理措施,不少派出所对监外执行罪犯不但有纸质档案,而且建立了电子档案,并告知了监外执行罪犯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大部分派出所落实了专人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定期考察、谈话,定期让监外执行罪犯写出思想汇报材料,并对监外执行罪犯外出建立了请销假登记表。但也有一些派出所存在着漏管问题,这次考察中检察官共发现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16人,重新犯罪的1人。发生漏管的主要原因是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在送达环节上出现了脱节,如本次考察出的16名漏管人员,各派出所都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再加之监外执行罪犯没有及时主动到派出所报到,所以在派出所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了漏管问题的发生。

      针对考察中发现的监外执行罪犯发生漏管的问题,该院在分析查查原因的基础上,立即联合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法律文书的送达问题进行协商,建议法院给判缓刑或监外执行罪犯发判决书后一周内让其到派出所报到,然后让派出所开具已报到证明后交法院查收,对限期未交来派出所报到证明的,考虑撤销缓刑,以有效预防漏管问题的发生。

      针对考察中发现的部分派出所存在档案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现象,该院已建议其立即整改、完备。

      针对个别派出所由于没有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致使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问题。该院已建议陈仓公安分局对有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的派出所,采取在年底考核中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或扣发部分奖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以提高监管工作的实际效能。

      通过这次专项考察,该院对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情况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也有一定的理解,看到了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好的做法,也发现和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达到了考察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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