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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推行贿档案查询统一专用章、公布查询电话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检察院获悉,从3月18日起,北京市各级检察院均可接受社会单位(个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出具盖有全市统一专用章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足职能贯彻“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民生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了解,社会很多单位和个人都非常重视企业信誉,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很多招标单位都把投标方所在省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做为投标的必要文件。以往,如有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省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只能到北京市检察院查询,使得很多路途遥远的单位和个人疲于奔波,费时费力。北京市检察院针对这一状况积极协调保密部门、技术部门,给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均制作了统一的电子印章。

      今后,申请查询人员可以到全市任一检察机关查询,得到的查询结果均为北京市检察机关统一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检察机关推出的这一举措为全国首例。此作法大大方便了全市各单位和市民对查询的需求,“这是一件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实事”该负责人如是说。

      据悉,自2006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建立了北京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9年10月,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全面完成了新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软件的升级。该系统储存了所有北京市查办审结的1997年以来行贿犯罪案件,和2006年以来的受贿犯罪案件和行贿行为案件,为社会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记者了解到,自2006年1月1日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已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00余份。

      记者了解到,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向检察机关提供如下材料:

      一是书面申请(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申请函中要写明:因何事由需要查询;要查询的具体标的;如查询标的中有单位的,还须注明要查询单位的成立时间(年月 日)及单位性质;二是单位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三是个人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还需提供有效证件。

      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检察机关查询,二是电话查询。申请查询人通过热线电话查询要提前告知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的内容。各检察院接到申请查询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提前将查询结果查出,待申请查询人来院提交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所有申请查询材料符合要求后,检察机关应即时交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查询人未按时取走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将结果告知函保存15个工作日,逾期予以销毁。申请查询人和单位如两次未按时取走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将不再为其提供电话查询服务。

      北京市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联系电话:

      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8762602

      北京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1822598

      东城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115968  59115940

      西城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6201900

      崇文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7079923

      宣武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3461763

      朝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5843089

      石景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907960

      丰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3816050----6507

      海淀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82644954

      房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81389843

      门头沟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908036

      昌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0718293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81522961

      顺义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81496825

      大兴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0236286

      怀柔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9643577

      平谷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9962110

      密云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9097788----609

      延庆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9170121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02226182339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031187921598

      【名词解释】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检察机关依照规定受理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查询申请并提供查询服务。在工程招投标或公共采购等过程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总结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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