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今日聚焦
“两会”代表委员积极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全国两会期间,检察系统的代表们纷纷为检察工作及社会民生问题建言献策,也有不少系统外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建议。目前,相关报道已引起网络的高度关注,被广泛转载。
建立系统协调的惩防腐败制度
3月7日,网媒转载《法制日报》报道《人大代表为反腐建言献策 建立系统协调的反腐败制度》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认为,制度反腐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他建议建立系统的、协调的反腐败制度,以更好地打击腐败。在官员选任、晋升过程中,基层群众的意见所占的分量必须增加。同时,实行有效的财产监督,逐步建立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并建立与财产申报制度配套的相关制度。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使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能够有足够的资源、时间、手段和权力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十佳”律师刘玲表示,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反腐败法应包含以下内容:对反腐败概念进行法律定义,对腐败的内涵和外延有明确的界定;对反腐败机构的设置要明确;专章规定举报,明确并加大对举报人法定奖励措施和法定保护措施,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在强化现有监督机构作用的同时,建立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领导,相对独立的垂直监督机构。此外,内容中还应有预防腐败的机制,发挥预防腐败的功能;规定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等。
另据中新网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尤小平表示,建议将民营企业纳入全社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立法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
3月6日,《法制日报》报道《陈云龙代表:立专门法律促进监督》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谈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时表示,目前已联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将提出制定该法的议案,“以着力解决现行有关法律监督的法律体系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和监督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被监督者不履行义务所产生法律后果作相应规定,导致在监督活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发出立案通知书后公安机关、法院、监狱等单位不予执行的情形束手无策。出台的法律监督法应明确监督对象和范围,包括加强对立案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问题;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和刑讯逼供等问题;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的监督,把人民监督员、职务犯罪案件批准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加以明确规定等。3月6日,《钱江晚报》刊发的报道《检察官的“后台”还不够硬》也反映了该情况。
检察监督立法条件已成熟
3月7日,网媒转载正义网报道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做客正义网时认为,现在我国关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律规范比较分散,操作起来也不便利。同时,对于民众获知和通过检察监督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是很便捷。为了使检察监督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的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工作是必须要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汤维建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不仅在宪法上要有最高依据,同时也要有具体的操作规范,这个操作性规范一定要明确,一定要特定,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检察监督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也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汤维建说,强化检察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标志和特色性内容。汤维建表示,检察监督的立法“我个人认为时机比较成熟”。
代表建议: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
3月5日,法制网报道《迟夙生代表建议:做法官检察官之前先做律师》、《秦希燕代表:推行从优秀律师选任法官、检察官制度》关注同一话题。报道说,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两份议案《关于修改法官法第九条的议案》、《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第十条的议案》认为,“两官法”中,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一项应修改为“从事过律师职业两年以上”。同时,将另一必备条件“年满二十三周岁”改为“年满三十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也建议推行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统一的司法考试只是给律师转做法官、检察官提供了一种可能,真正实现这种流动还应当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调整。建议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制定一套可行的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和检察官的制度,并保障其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后的合法权利。”秦希燕说。
检察长关注网络民生与问政
3月4日、5日,《检察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为防范和打击诉讼诈骗行为应增设诉讼诈骗罪,并表示将提交加强民事案件执行检察监督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则认为,暴力拆迁极易引发新社会矛盾,亟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3月7日,人民网的报道《论政:互联网上“隆中对”》说,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代表认为,尽管辨别信息的难度比较大,但网络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龚佳禾的检察长信箱,每天都会收到大量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据他介绍,湖南省检察院已成立了相关机构,专门负责收集网络信息。
建立系统协调的惩防腐败制度
3月7日,网媒转载《法制日报》报道《人大代表为反腐建言献策 建立系统协调的反腐败制度》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认为,制度反腐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他建议建立系统的、协调的反腐败制度,以更好地打击腐败。在官员选任、晋升过程中,基层群众的意见所占的分量必须增加。同时,实行有效的财产监督,逐步建立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并建立与财产申报制度配套的相关制度。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使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能够有足够的资源、时间、手段和权力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十佳”律师刘玲表示,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反腐败法应包含以下内容:对反腐败概念进行法律定义,对腐败的内涵和外延有明确的界定;对反腐败机构的设置要明确;专章规定举报,明确并加大对举报人法定奖励措施和法定保护措施,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在强化现有监督机构作用的同时,建立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领导,相对独立的垂直监督机构。此外,内容中还应有预防腐败的机制,发挥预防腐败的功能;规定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等。
另据中新网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尤小平表示,建议将民营企业纳入全社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立法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
3月6日,《法制日报》报道《陈云龙代表:立专门法律促进监督》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谈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时表示,目前已联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将提出制定该法的议案,“以着力解决现行有关法律监督的法律体系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和监督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被监督者不履行义务所产生法律后果作相应规定,导致在监督活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发出立案通知书后公安机关、法院、监狱等单位不予执行的情形束手无策。出台的法律监督法应明确监督对象和范围,包括加强对立案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问题;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和刑讯逼供等问题;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的监督,把人民监督员、职务犯罪案件批准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加以明确规定等。3月6日,《钱江晚报》刊发的报道《检察官的“后台”还不够硬》也反映了该情况。
检察监督立法条件已成熟
3月7日,网媒转载正义网报道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做客正义网时认为,现在我国关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律规范比较分散,操作起来也不便利。同时,对于民众获知和通过检察监督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是很便捷。为了使检察监督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的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工作是必须要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汤维建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不仅在宪法上要有最高依据,同时也要有具体的操作规范,这个操作性规范一定要明确,一定要特定,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检察监督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也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汤维建说,强化检察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标志和特色性内容。汤维建表示,检察监督的立法“我个人认为时机比较成熟”。
代表建议: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
3月5日,法制网报道《迟夙生代表建议:做法官检察官之前先做律师》、《秦希燕代表:推行从优秀律师选任法官、检察官制度》关注同一话题。报道说,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两份议案《关于修改法官法第九条的议案》、《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第十条的议案》认为,“两官法”中,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一项应修改为“从事过律师职业两年以上”。同时,将另一必备条件“年满二十三周岁”改为“年满三十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也建议推行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统一的司法考试只是给律师转做法官、检察官提供了一种可能,真正实现这种流动还应当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调整。建议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制定一套可行的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和检察官的制度,并保障其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后的合法权利。”秦希燕说。
检察长关注网络民生与问政
3月4日、5日,《检察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为防范和打击诉讼诈骗行为应增设诉讼诈骗罪,并表示将提交加强民事案件执行检察监督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则认为,暴力拆迁极易引发新社会矛盾,亟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3月7日,人民网的报道《论政:互联网上“隆中对”》说,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代表认为,尽管辨别信息的难度比较大,但网络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龚佳禾的检察长信箱,每天都会收到大量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据他介绍,湖南省检察院已成立了相关机构,专门负责收集网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