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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能队一球员告李宁公司 讨要8万着装代言费

中超冠军球队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球员万程,认为北京李宁公司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李宁公司)无故拖欠其8万元着装代言合作资金,故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崇文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万程诉称,其与李宁公司签订有《合作合同》,约定李宁公司每年向万程提供李宁品牌产品作为平时训练、比赛、生活中使用产品,万程在使用运动产品时排他穿着和使用李宁产品,李宁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万程支付合作资金。

      2008年,万程所在的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夺得中超联赛冠军。根据合同约定,李宁公司除应向万程支付约定的合作资金外,还应向万程支付3万元奖金,但李宁公司无故拖欠其2008年度包括奖金在内的合作资金8万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宁公司支付拖欠的8万元合作资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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