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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召集煤老板捐资,合适吗

【发布日期:2010-03-03】 【来源:】 【编辑:橙子晶】 【字体:  
府谷县政府召集煤老板捐资,在受赠的主体、捐赠的自愿性等方面都让人心生疑问。我国的慈善事业还不发达,在这方面,政府作一些宣传引导是可以的。但在没有发生法定例外情形的情况下,政府不宜直接参与捐赠,尤其不能成为受赠人。

      2月27日上午,陕西省府谷县举行煤炭企业、优秀企业家公益事业捐资大会,57名企业家及所属77家煤矿共捐资约12.8亿元,资助全县教育卫生事业。此次捐资大会由府谷县委、县政府号召,是府谷县煤炭协会倡议,煤炭企业及企业家自愿捐资的一次公益性行为。据了解,这次企业家的捐赠资金全部捐到府谷县财政,由县政府集中管理,全部用于教育卫生事业(3月1日《京华时报》)。 

      煤老板就是煤老板,一出手就是“大手笔”!12.8亿元,对于一个县的教育卫生事业来说,实在是太多了,甚至让人产生“钱往哪里花”的杞人之忧。看到这样的慈善盛举,相信很多人都感到非常欣慰,但我对这种“政府募捐”却有一种怪怪的感觉。 

      哪里不对劲儿呢?首先是受赠的主体不对。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第十一条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也就是说,政府不受赠是原则,受赠是例外。府谷县并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捐赠的企业家也都不是境外捐赠人,也就是说,府谷县政府受赠是违法的。 

      政府是服务性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其收入和经费应该主要来自税收,而慈善在本质上是一种民间行为。此外,法律之所以规定政府一般不受赠应该还有另一层考虑,那就是避免政府与捐赠人之间发生潜在的或者变相的权钱交易。“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政府在接受了煤老板们的巨额捐款之后,还能严格地监管他们吗?日后若有捐款的煤矿企业违法经营,府谷县的主管部门会不会网开一面?这不能不让人担心。 

      此次捐赠的自愿性也令人生疑。报道称,这是一次自愿捐资行为,但都源于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而且县四大班子还借新春团拜会之机把煤老板们召集到了一起。试想,对这样的号召和动员,煤老板们能无动于衷、敢不自愿捐款吗?通常情况下,捐赠的首选方式是直接捐赠,即把款物直接捐赠给急需的单位或个人,因为中间环节越多,使用的效率越低,也越不让人放心。那些煤老板们如果真想捐助教育卫生事业,完全可以直接把钱捐给需要的学校或医院,或者直接投资兴办公益性机构,何必把钱捐给政府呢?实际上,不少网友都发出了“被自愿”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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