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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艳日记门":不该曝光六名女子信息

【发布日期:2010-03-03】 【来源:】 【编辑:橙子晶】 【字体: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可以用来监督官员,促进反腐败斗争;用之不当,则可能引发网络暴力,让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受损害,培育网络暴戾之气。对此,不能不防。 

      近日,一个题为《广西这个局长日记啥都写》的帖子引发了网民热议,“日记”反映了广西烟草系统一干部的荒唐行为。3月1日,广西决定对当事人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正式调查。当事人目前已从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岗位上被停职审查(3月1日中国新闻网)。 

      一如前些年曝光的苏州“女局长日记门”一样,广西这个“局长香艳日记”真实地展现了当代官场的原生态。这个网络曝光很重要,也很有必要。一如网民在“天价香烟门”事件中掀翻周久耕一样,将“局长香艳日记”公布于众,并“人肉搜索”该局长,进而带出他的其他违法事件,网民将促进反腐败斗争。事实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称,“根据初查情况判断,‘局长日记’的内容不是空穴来风”,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 

      不过,美中不足的是,网民对“局长香艳日记”的曝光似有些过了,网民不但将局长的种种丑事公之于天下,而且将记有与该局长有染的六位女子的昵称或者名字甚至家庭地址、门牌号等种种信息的日记未加删除和隐藏地公之于众,让六位女子的各种信息与丑闻一览无遗地公布在公众面前。更有网民根据公布的信息,对这些女子进行“人肉搜索”,将其中一些人的相片也搜索出来上传于网络之中,这就有些朝“网络暴力”方向发展的迹象了。 

      网民愤怒的心情,可以理解,问题在于,这些日记中,包括了该局长与其他女子之间的事情和这些女子的个人信息。对于这几位女子来说,她们与该局长发生性关系,尽管不道德,但也属于个人隐私问题,而个人隐私他人无权干涉,更不能将其曝光于公众之中。网友为了证明该局长生活糜烂,可以曝光他与女子性乱的日记,但应当将该日记中涉及女子的个人信息隐去。如果认为有必要让纪检监察机关更准确和顺利地调查,也可以将日记提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而不宜将其公布于众。至于网民根据日记的信息,进一步“人肉搜索”涉案女子的相片之类的个人信息,更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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