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评论
用法制切断网络“黄毒”链条

【发布日期:2010-02-23】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橙子晶】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近日起施行。“两高”研究室负责人和刑法专家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切断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利益链条。  

      在信息化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据《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随着3G手机的问世,手机上网更为方便,手机上网的人数也将越来越多。  

      网络是传播信息、文化和知识的重要渠道,它在给人们带来新知识、新乐趣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危害社会的信息。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有的网站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不顾社会公德,把色情和低俗内容当成了最佳盈利手段;为了增加点击率,增加流量,有的网站以色引人、以低俗聚人气,一些大牌网站甚至门户网站也随波逐流加入其中。互联网不纯净,对网络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尤其是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很容易被外部环境所左右,网络“黄毒”的泛滥更是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我国打击互联网色情、净化网络环境的工作力度从来就没有放松过,整治专项行动也开展不少,而且一次比一次严厉,但网络淫秽色情却不会自行退出传播平台,它们变着戏法,玩起了“捉迷藏”:有些迫于目前的高压态势,不得不躲起脸、收起手;有的借用境外服务器,从远处传播;有的从公开转入地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网站传播不健康内容出现由明到暗由大到小的新情况、新动向。  

      扫黄打非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因而,我们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更应建立长效机制,不仅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还要发动全社会参与,不仅要抓源头,还要加强平常监管;不仅要对论坛、视频等严加监管,还要延伸至对关键词语的监控。尤其是要加大法律、法规惩处力度,对于把关不严,或者故意放纵传播淫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及广告联盟,要追究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以前,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的裁定已有相关规定,但对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处罚还不够清晰,操作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各方,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解决了以前规定过于笼统粗疏、难以操作的问题,也解决了在“法有限、情无穷”的情况下,由于法条列举不全、司法上难以“对号入座”的问题,为更有力地打击网络色情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我们期待该司法解释能最终得以执行,全社会也应共同携手,用法制的手段,最终彻底切断网络“黄毒”链条。(罗瑞明)
 
相关阅读:
页面功能:【打印】 【返回】 【我来说两句
热点新闻
· 2010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明确
· 哈尔滨修订条例 公务人员上班网聊炒股
· 11种虚假宣传药品在京下架 继续经营
· 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逼”出侦查新水平
· 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案开庭 被控受
· 北京绿化条例3月起实施 购买碳汇也是
· 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主犯将回户籍地黑龙
· 荆州破湖北最大假酒制售案 涉案金额1
· 公安部:将建立银行卡犯罪嫌疑人黑名单
· 湖北去年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180起2
法治画报
法治要闻
· 【环球法治播报】九部委联合开展打击网
· 北京奥组委8月22日下午宣布解散
· 北京一轿车发生自燃引发交通拥堵
· 中国政府特使唐家璇将出席韩国前总统金
· 第5届中俄禁毒合作会议召开
· 酒井法子涉毒案新突破 首度更改供词
· 新月公司正式向周杰提起反诉 索赔损失
· 侯耀华:我给两个母亲的孩子分遗产 永
· 昆明破获特大武装贩毒案 缴获冰毒82
· 广州袭击游乐场16名疑犯归案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投诉举报 | 给我留言 | 友情链接 | 直播现场 | 记者名片
法治热线:010-82644570    010-82644559(5×8)     传真:010-82644568
京ICP证:090369   法治传媒.版权所有(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