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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一村主任行贿两镇领导被判刑
为了承包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两镇领导行贿13万元,12月15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河边金村原村主任徐伟平因犯行贿罪被该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38岁的徐伟平原是莲都区大港头镇河边金村村委会主任、莲都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7年春节前,徐伟平为了在大港头镇能顺利通过其违法挂靠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来承包建设工程,以及在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量变更上得到关照,分别送给时任大港头镇党委书记的叶某和时任该镇副镇长的徐某2万元和5000元。
当年7月,徐伟平挂靠的工程建设公司中标了大港头镇古堰画乡江南路、渡南路道路改造工程。该道路的中标工程量为125万余元,道路主材为青石板。在施工过程中,徐伟平找到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的徐某,要求他帮助变更道路主材的单价以及增加石材工程量。
徐某答应帮忙,将需要增加70万元工程量的情况向镇党委书记兼古堰画乡管委会副主任的叶某汇报,叶予以批准。而按照莲都区的相关规定,对增加工程量或变更设计超过预算10%以上的,项目业主应事先经项目审批部门、区财政局和行业主管单位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
有了两位镇领导的帮忙,徐伟平承包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造价72万余元。事后,为了感谢叶某和徐某在变更工程造价上的关照,徐伟平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送给叶某合计5万元,送给徐某合计4.5万元。
另查明,2007年10月,徐伟平为感谢古堰画乡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吴某对工程款支付上的关照,送给吴某1万元。
据悉,此前,大港头镇原党委书记叶某和原副镇长徐某均已因受贿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