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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篮球联赛惹官司 承办公司诉请解约
因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主办方单独组织比赛,全国篮球联赛的承办方北京市金嘉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外企体育协会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礼道歉,并返还已支付承办费及押金15万,赔偿损失3万余元。
金嘉诚体育公司在起诉中称,其与北京外企体育协会是长期合作伙伴。 2009年初,双方签订《FESCO2009全国篮球联赛承办合同》,约定北京外企体育协会作为赛事主办方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对赛事进行宣传、报道,邀请领导以及提供赛事的基础信息,如队伍名称、队员姓名、号码等。同时,金嘉诚体育公司支付赛事承办费用及押金15万元,并执行赛事义务,获得商业开发中的相应权利。但在实际履行中,北京外企体育协会未按照合同和商业惯例履行义务,未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竞赛规程以及报名、审核参赛运动员资格和北京地区的竞赛编排等竞赛组织工作通知金嘉诚体育公司。
金嘉诚体育公司认为,北京外企体育协会因招队不畅引起的举棋不定不但使其履行合同困难,并直接造成金嘉诚体育公司赛事执行的困难。对此,金嘉诚体育公司不断催促北京外企体育协会的工作人员及时按照商业惯例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该公司拒绝履行。
2009年8月底,北京外企体育协会单独举行抽签仪式,北京赛区开赛,并在其官方网站上撤销了承办方金嘉诚体育公司的标识,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企业声誉。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承办押金和承办费用15万元,赔偿损失3.72万元,并赔礼道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