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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沅陵县检察院建立涉案人员数据库 "负案在逃"人员悉数进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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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9-09-16】 【来源:法治中国传媒】 【编辑:橙子晶】 【字体:大 中 小】 |
今年以来,湖南省沅陵县检察院加大对公安机关报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注明“另案处理”、“负案在逃”、“批捕在逃”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了涉案人员数据库,提高了监督效率。截至8月底,数据库已收集上述情形人员48人。该院已立案监督4人,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5人。
该院区分“另案处理”、“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等情形,分门别类,对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形成数据库,作为启动刑事检察监督的依据。为做到准确无误,核对方便,该院由专人登记,录入电脑,随时补充。同时,该院组织了专人审查核实,在上述情形消除后,立即附上相应司法文书,单独组卷存档备查,再从数据库中销号。
为将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该院决定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登记、建库,每月两次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移送案件派出所核对上述情况,查看注明“批捕在逃”人员是否已“上网”追逃;查看“负案在逃”人员是否真正在逃,是否有公安机关怠于抓捕的情形;查看“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已立案处理,或并入其他案件,或报送劳动教养,或给予治安处罚。经核对,该院发现存在虚假情况时,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启动其他监督程序。
今年3月,该院审查批捕邓某涉嫌抢劫一案时发现,教唆其犯罪的人员叫孙光春,而此人与此前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在逃的孙光春同名同姓,经与数据库“批捕在逃”人员基本情况对比,原来二者就是同一人。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孙光春被执行逮捕。
据了解,为配合检察院这项工作,沅陵县公安局也对各起案件中的“批捕在逃”等情形的涉案人员,进行了备案登记和集中建库,指定专人定时与检察院进行核对。监督数据库的建立,增强了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也提高了公安人员的责任心。
编辑感言
善于监督才能实现“双赢”
检察机关不仅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如何做到善于监督?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湖南省沅陵县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报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区分“另案处理”、“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等情形,建立了涉案人员数据库,并由专门部门、专人负责登记录入、审查核实、跟踪督促。这一创新做法实现了从细节入手,精细化操作,制度化保障,让法律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不是流于形式。沅陵县检察院的做法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积极回应,可谓实现了“双赢”。
做好法律监督工作,需要我们处处留心,开动脑筋,把工作做细,做实,做透。只有如此,法律监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显示出应有的威力。 (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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